為確保全縣水晶產品生產企業有序入園,實現“園區集聚、統一治污、產業提升”的目標,推動水晶產業可持續發展,特制定本辦法。
一、基本原則
全縣范圍內有污染產生的水晶產品生產企業一律集聚入園(包括萬家、月泉水晶園區內的水晶企業)。從事水晶加工設備制造、原材料生產、固廢利用的關聯企業經申請同意后可以集聚入園。浦江經濟開發區和鄉鎮工業功能分區內自有生產場地、依法從事水晶產品生產經營、污染處理達標(符合規定要求)的企業,視集聚區廠房總體容量,另行確定是否集聚入園。
二、總體安排
按照有利于企業生產組織、有利于信息資源共享、有利于污染處理、有利于產業規模效應形成、有利于市場影響力增強的原則,采取“分類集聚為主,區域劃分為輔”的方式安排企業集聚入園。
東部集聚區為鉆類產品集聚區。集聚全縣范圍內從事燙鉆、水鉆生產的企業。
西部集聚區為壓型生產集聚區。集聚全縣范圍內從事壓型、刻面及輪胎拋光的企業。
中部和南部集聚區為綜合產品生產集聚區。集聚全縣范圍內除生產鉆類產品和從事壓型、刻面、輪胎拋光外的其他水晶產品生產企業。中部集聚區主要接納浦陽街道、仙華街道、巖頭鎮、黃宅鎮黃宅和前陳區塊、鄭宅鎮、白馬鎮、鄭家塢鎮、杭坪鎮、檀溪鎮、虞宅鄉、大畈鄉、中余鄉、浦江經濟開發區的水晶產品生產企業入園;南部集聚區主要接納浦南街道、黃宅鎮治平區塊、前吳鄉、花橋鄉的水晶產品生產企業入園。
中部集聚區二期為龍頭骨干企業集聚區。
地址:浙江省浦江縣水晶路74號
聯系方式:15058573009 QQ:7984107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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